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修订:2018年6月1日

作为NITORI集团的一员,本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肩负着正确及严格处理各方所收集之个人信息的社会责任并认真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方针》规定的事项,今后也将不断致力于完善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

株式会社NITORI PUBLIC
董事长兼社长 荒井 功

A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1. 遵守相关法令及准则等

    关于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及其它个人信息处理相关内容,本公司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以下简称“保护法”)、相关政府条例及准则等。

  2. 使用目的

    本公司应明确所收集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并在完成使用目的所需范围内进行处理。本公司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请参照【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3. 使用目的的变更

    上条所述的使用目的仅可在与变更前使用目的具有合理关联性的范围内进行变更。该情况下,本公司的官网主页等将公示变更后的使用目的。

  4. 在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

    本公司仅在完成使用目的必要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如超过该范围则应取得本人的同意。但下述情况不在此限:

    1. 法令要求的
    2. 为保护人身、财产及生命安全所必须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的
    3. 为提高公共卫生或推进儿童健全发育所必须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的
    4. 为协助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的人员依法执行办公所需且获得本人同意可能会对该办公造成一定影响的
  5. 合法获取

    本公司不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

  6. 需注意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在获取需注意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2项所定义的、为避免造成不公正偏见、歧视及其他不利影响而在处理时需特别注意的个人信息)时将事先征得本人同意。但下述情况下可能会未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就进行个人信息的获取:

    1. 法令要求的
    2. 为保护人身、财产及生命安全所必须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的
    3. 为提高公共卫生或推进儿童健全发育所必须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的
    4. 为协助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的人员依法执行办公所需且获得本人同意可能会对该办公造成一定影响的
    5. 除了本人、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保护法第76条第1项各点所规定之人士以外,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的规定的人士要求公开应需注意的个人信息的
    6. 其他与上述各项情况相同的政令规定时

  7. 确保正确性、及时删除等

    本公司除了在完成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保证个人数据正确及内容最新外,同时也保证在使用目的所需范围内且遵守法令、准则等之规定的情况下制定个人数据的保管期限,超过保管期限后将立即删除个人数据。

  8. 安全措施的相关事项

    为避免个人数据的非法获取、篡改、泄露、丢失及损坏等,本公司将采取必要且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

  9. 员工的监督

    为实现个人数据的安全管理,本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

  10. 承包方的监督

    因配送业务、维护业务、维修业务及其它业务需求,本公司可能在使用目的范围内将部分或全部个人数据的处理委托给第三方。该情况下,本公司将对照各第三方的安全管理措施选择可恰当处理个人信息的一方,通过委托合同合理制定安全管理、保密、再委托条件及其它个人数据处理相关事项,把握对应第三方的个人数据处理情况、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

  11. 提供给第三方

    除下述情况及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本公司不会在未事先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法令要求的
    2. 为保护人身、财产及生命安全所必须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的
    3. 为提高公共卫生或推进儿童健全发育所必须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的
    4. 为协助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的人员依法执行办公所需且获得本人同意可能会对该办公造成一定影响的
    5. 下条款所规定之共同使用的
  12. 共同使用

    NITORI集团内部将共同使用各集团公司及商业合作公司所持有的个人数据,详情请参照【【关于NITORI集团及商业合作公司的共同使用】

  13. 提供给海外第三方

    尽管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已有第三方提供的相关规定,但除下述情况下,本公司向海外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时也需获得本人同意:

    1. 该海外为具有与日本同等水平的个人权益保护制度且具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的国家,同时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之规定的
    2. 关于个人数据的处理,提供给已按照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所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企业应对措施采取等效连续措施、已建立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规则规定标准系统的第三方时
    3. 法令要求的
    4. 为保护人身、财产及生命安全所必须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的
    5. 为提高公共卫生或推进儿童健全发育所必须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的
    6. 为协助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的人员依法执行办公所需且获得本人同意可能会对该办公造成一定影响的
  14. 匿名加工信息

    本公司将获取的个人信息作为匿名加工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或从第三方接收匿名加工信息。制作匿名加工信息时,需按照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标准及认证个人信息保护团体的加工方法制定加工标准,除履行加工方法等信息的安全管理措施等外,还需履行制作时的公开义务等。

  15. 确认、记录

    当本公司与第三方进行双方之间的个人数据授受时,如相关法令及准则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令及准则的规定进行妥切的确认、记录。

  16. 所保管个人数据的相关事项的通知、公示、修正等及停止使用等

    本公司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所保管个人数据相关事项的通知、公示、修正等及停止使用等的要求进行恰当回应。
    此项相关要求请查看【个人信息的相关咨询窗口】

  17. 变更

    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可能在不违反法令、准则的范围内进行变更。

B 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1. 使用目的

    (1) 客户的相关信息

    • 用于本公司商品相关合同的履行、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售后服务的实施
    • 用于商品配送
    • 用于注册及注销会员卡
    • 用于回应咨询及提问
    • 用于召回、缺陷信息相关的联络沟通
    • 用于商品、服务、活动的通知
    • 用于商品开发、问卷调查、评论员调查的实施
    • 用于商务谈判、磋商的联络沟通
    • 通过监控摄像机、录音机防止犯罪、防灾

    (2) 合作方的相关信息

    • 用于履行合同
    • 用于商务谈判、磋商的联络沟通

    (3) 员工、应聘者、退职人员及其家属等的相关信息

    • 用于业务联络、业务管理、设施管理
    • 用于录用、所属决定、考勤管理等人事管理
    • 用于进行薪金、奖金、福利待遇等发放
    • 用于健康管理
    • 用于税及社会保险事务
  2. 使用目的公开等的例外

    下述情况下不会进行使用目的的公开及明示:

         
    1. 存在损害本人或第三者的生命、人身、财产及其它权利的风险时
    2. 存在损害本公司权利或正当利益的风险时
    3. 需协助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执行法令所规定事务时,存在阻碍该事务执行的风险
    4. 从获取情况即可获悉使用目的时

C 关于NITORI集团及商业合作公司的共同使用

NITORI集团为了给各位利益相关者提供更高附加价值的服务,内部将共同使用各集团公司及商业合作公司所持有的个人数据。此外,共同使用者的范围、共同使用的管理责任人等存在变更时,所变更的内容将事先通知本人或为易于获取的状态。

  1. 共同使用的项目
    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购买(取消)记录、会员卡的使用记录、优惠券使用记录、所提供及咨询的内容
    ※于株式会社NITORI FACILITY购买保险商品时处理的需注意个人信息除外。
  2. 共同使用者的范围
    <NITORI集团各公司>
    株式会社NITORI Holdings 
    株式会社NITORI
    株式会社 NITORI FACILITY 
    株式会社 HOME LOGISTICS
    株式会社 NITORI FURNITURE 
    株式会 社NITORI PUBLIC
    株式会社 HOME DECO
    <業務提携会社>
    株式会社 KATITAS 
    株式会社 REPRICE
  3. 使用目的
    ① 用于NITORI集团各公司所提供商品的配送
    ② 用于商品相关售后服务等的交接
    ③ 用于新商品相关信息的通知
    ④ 用于进行商品开发等的市场调查、数据分析
    ⑤ 用于NITORI集团各公司及商业合作伙伴的活动通知
    ⑥ 用于NITORI集团各公司及商业合作伙伴的服务通知、提案
  4. 共同使用的管理责任人
    株式会社NITORI Holdings·株式会社NITORI·株式会社HOME LOGISTICS
    株式会社NITORI FURNITURE·株式会社NITORI FACILITY·株式会社HOME DECO
    → NITORI客户咨询室 
    【个人信息的相关咨询窗口】
    株式会社 NITORI PUBLIC
    → NITORI PUBLIC  总务经理部 011-717-5020
    株式会社 KATITAS
    → 株式会社 KATITAS  总务部   0277-20-7400
    株式会社 REPRICE
    → 株式会社 REPRICE 管理部   052-228-8205

D 个人信息的相关咨询窗口

  1. 意见·咨询

    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意见、咨询请联系下述“咨询窗口”。

  2. 个人数据相关公示等的要求方法
    1. 如有相关要求请先联系下述的“咨询窗口”。对应窗口将对公示等所需的文件(身份证 明文件、代理人提出要求时的代理人证明文件等)进行指导。提交所需文件后将继续进行公示等的手续。采用邮寄方式寄送所需文件时,邮费由客户自行承担,敬请谅解。
    2. 回答方法
      关于所收到的公开等要求,本公司将进行要求内容的确认、调查并以书面形式答复本人。若由代理人提出要求时,则回复代理人。
      若公示等存在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生命、人身、财产及其它权益的风险时,本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3. 咨询窗口

    株式会社 NITORI PUBLIC  总务经理部 011-717-5020